北京刑事律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7-19
执行日期:1963-7-1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徐晓鹏律师
成功案例
刑事知识
刑事罪名
刑事法规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