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两种担保方式中,保证金担保因操作相对直接,成为不少当事人的选择。但保证金的数额如何确定、缴纳后如何管理、何种情况下会被没收等问题,常常让当事人困惑不已。北京取保候审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为您一一梳理。
一、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标准
保证金的数额并非随意设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 1000 元,具体数额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
比如,对于涉嫌轻微盗窃且系初犯、偶犯,经济状况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保证金数额可能在 1000 元至 5000 元之间;而对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犯罪嫌疑人,保证金数额可能会达到几万元甚至更高。北京取保候审律师提示,司法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会秉持合理性原则,既要能对被取保候审人形成一定约束,又要考虑其实际缴纳能力。
二、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缴纳,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需按照执行机关确定的数额,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执行机关会开具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当事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该收据,这是日后退还保证金的重要凭证。同时,保证金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执行机关不得挪用保证金,确保了保证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北京取保候审律师提醒,缴纳保证金后,要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确认保证金已足额到账并录入相关系统。
三、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情形
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执行机关会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执行机关会根据其情节轻重,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执行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北京取保候审律师曾处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因急事未经批准离开本市,回来后保证金被部分没收,后经律师协助复议,明确了相关责任,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此外,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会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于故意重新犯罪的,会没收保证金;对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会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涉及诸多细节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建议,在涉及保证金相关事宜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对规定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