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退还流程方面,通常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若为故意重新犯罪,应当没收保证金;若是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