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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2-07-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关于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严格保护的,甚至我国还将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也就是破坏军婚罪。当然此时处罚的不仅仅是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同时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其实也是有认定为此罪,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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