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生意伙伴合作开公司,后来产生矛盾,对方竟报警说老陈职务侵占公司财产。老陈觉得自己冤枉极了,可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只是经济纠纷导致的误会,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徐晓鹏律师介入后,对公司账目进行细致梳理,发现这不过是双方经济纠纷中的误会。徐律师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依据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帮老陈洗清了嫌疑,也妥善解决了经济纠纷。生意场上纠纷多,有法律问题,找徐晓鹏律师,他能帮你拨开迷雾,守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