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的父亲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孙女士认为量刑过重,想要为父亲上诉,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徐晓鹏律师指出,上诉并不是简单的重复一审的辩护,而是要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提出有力的上诉理由。在孙女士父亲的案件中,徐律师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受贿金额时存在部分证据不足的情况。他帮助孙女士撰写了详细的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充分阐述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上诉意见,对孙女士父亲的刑期进行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