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姨的女儿因涉嫌诈骗即将迎来一审开庭,从未经历过庭审的赵阿姨既担心又迷茫,不知道在开庭前该为女儿做些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徐晓鹏律师表示,一审开庭前,家属要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辩护策略。同时,积极协助律师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当事人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态度的材料等。在赵阿姨女儿的案件中,徐律师指导赵阿姨收集了女儿以往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用以证明女儿的主观恶性较小。此外,律师还会在开庭前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包括模拟庭审、梳理辩护思路等,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