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晓鹏为您详细解读这些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您平稳度过取保候审期。
一、必须遵守的一般性义务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执行机关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其逃避侦查或干扰案件办理。若因特殊情况,如就医、出差等需要离开居住地,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事由、行程安排、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且在返回后需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例如,犯罪嫌疑人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取保候审,其因工作原因需要前往外地参加一个重要会议,此时癸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说明会议的重要性、时间、地点等情况,待执行机关批准后才能前往,会议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并报告执行机关。
变更信息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一要求有助于执行机关随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确保能够及时与其取得联系。无论是主动变更住址、更换工作单位,还是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都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例如,子在取保候审期间更换了工作单位,应在入职新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执行机关。
传讯时及时到案:公安、检察院、法院传唤时,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按时到场,不得拖延或拒不到案。传讯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调查案件、核实证据的重要手段,被取保候审人积极配合传讯是其应尽的义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案,应提前与传讯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但必须获得传讯机关的同意。否则,将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面临严重后果。例如,丑接到公安机关的传讯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丑应按时前往,若丑因突发疾病无法前往,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延期传讯。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利诱、恐吓证人,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干扰证人作证不仅会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还可能构成新的犯罪。例如,寅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通过给证人送钱的方式,让证人改变之前的证言,这种行为就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删除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销毁物证,也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以逃避法律责任。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任何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行为都将破坏司法公正,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例如,卯为了逃避罪责,在取保候审期间将涉案的重要物证藏匿起来,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毁灭证据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可能附加的特殊义务
除了上述一般性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殊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这些特定场所通常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相关联,或者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诉讼活动等。例如,对于涉嫌在酒吧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机关可能会责令其不得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可能禁止其进入与商业秘密相关的特定工作场所。
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特定人员包括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限制与这些人员的接触,是为了防止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或与同案犯串供等情况的发生。例如,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可能会禁止其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会见或通信,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特定活动一般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活动,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例如,对于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机关可能会禁止其从事任何证券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因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能禁止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饮酒。
上交相关证件:根据需要,执行机关可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避侦查,如出国潜逃,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活动范围,确保其能够随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例如,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考虑到其有出国的可能性,便要求其上交护照,由执行机关代为保管。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一旦违反规定,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被重新羁押甚至加重刑罚等严重后果。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徐晓鹏提醒,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遇到任何问题或对规定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