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08刑初XX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XX,男,1965年7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7日被羁押,于2020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XX,女,1971年5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永登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7日被羁押,于2020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一部刑诉[2020]3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XX、李XX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XX、李XX及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至5月,被告人梁XX伙同李XX、张某1(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某大厦1单元523室,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客户,虚构所销售的“太赫兹量子鞋”、“富硒麦芽黑谷粉”等产品为宇航员专用且能够治疗各种疾病的事实,利用老年人员追求健康的心理,通过高价售卖产品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林某(男,83岁)人民币10900元(林某在本市海淀区给付)、吴某(女,65岁)人民币5000元、张某2(女,79岁)人民币10000元、司某(女,84岁)人民币12800元、李某1(男,66岁)人民币6600元、王某(女,57岁)人民币2776元、杨某(女,58岁)人民币1488元。上述涉案7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9564元。
被告人梁XX、李XX于2020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梁XX、李XX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梁XX、李XX、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被告人梁XX辩称其只是想把公司经营好,没有想诈骗,没有对产品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被告人李XX辩称其只是公司的服务员,自身感觉产品好才在微信转发宣传,没想到是诈骗。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二辩护人均做有罪、罪轻辩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XX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XX系该公司职员。2020年1月至5月,被告人梁XX伙同李XX、张某1(另案处理)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本市丰台区某大厦1单元523室,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客户,虚构所销售的“太赫兹量子鞋”、“富硒麦芽黑谷粉”等产品为宇航员专用且能够治疗各种疾病的事实,利用老年人员追求健康的心理,通过高价售卖产品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林某(男,83岁)人民币10900元(林某在本市海淀区给付)、吴某(女,65岁)人民币5000元、张某2(女,79岁)人民币10000元、司某(女,84岁)人民币12800元、李某1(男,66岁)人民币6600元、王某(女,57岁)人民币2776元、杨某(女,58岁)人民币1488元。上述涉案7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9564元。
被告人梁XX、李XX于2020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害人林某被骗取的人民币10900元已被起获发还。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调取的下列证据:
1、被告人梁XX的供述,其述其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2016年11月成立的,主要经营能量鞋和保健食品销售。该公司与国家航天部门没有关系,公司名字是其自己起的。公司固定职工有李XX,还有一个经常来给其帮忙的人叫张某1。其负责公司所有的事,包括进货、销售、联系客户。李XX在公司主要负责接待客户、打电话和客户联系,偶尔负责向客户做讲解。张某1主要负责干一些做饭之类的杂活,也帮忙带客户,其给张某1发奖金。李XX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她的客户其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发奖金。公司目前销售的是“圣喜步”牌太赫兹量子鞋和“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圣喜步”牌太赫兹量子鞋是一款运动鞋,鞋底有太赫兹芯片,穿上鞋底发热,可以治疗关节炎,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也有好处。其销售价是1380元两双。其进价是398元一双。“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其进价是25元一盒,其按照398元一盒销售。12盒其卖5000元,如果有人卖25盒其按照10000元进行销售,另外赠送25盒及其公司的1万元购物劵。这个产品研发企业是北京某应用技术研究院,生产厂家是许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初在生产这产品的时候其和许昌神飞公司协商在包装上印上了其自己公司的名称,其自己的公司作为出品商。其开始不知怎么宣传,后来其从许昌公司要了宣传视频,其就跟视频里的学,其告诉老年人富硒麦芽黑谷粉可以补肾、壮阳、提高免疫力,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有好处。其和公司的人一般在某大厦附近向老年人发传单,通知他们可以去其公司领取小礼品。有一些老年人爱贪小便宜就去其公司领取礼品。这些老年人来了以后,其和公司的人登记老年人信息,然后给他们发放一些鸡蛋之类的小礼品。日后其和公司的人再电话联系老年人,在电话中向他们宣传“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及功效。老年人如果感兴趣,其和公司的人就面对面向他们宣传“圣喜步”牌太赫兹量子鞋和“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其跟老年人说量子鞋可以治疗关节炎,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也有好处,富硒麦芽黑谷粉可以补肾、壮阳、提高免疫力,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有好处,如果使用量子鞋和食用黑谷粉疗效会更好。另外,从其这里买过产品的老顾客也会帮其宣传这些产品,由老顾客介绍过来的人购买了产品其会给介绍人100元至200元的提成。2020年5月2日其从许昌公司引进了100盒黑谷粉产品,其一共销售了两笔,一笔买给了吴某,她花了5000元买了12盒。吴某是张某1介绍的,其还给了张某110%的提成。在被抓当日的上午,其向林某买卖10000元的黑谷粉,一共25盒。林某先是用900元买量子鞋,然后其开始介绍黑谷粉,林某对其的介绍感兴趣就买了10000元的黑谷粉。其还答应送给林某25盒黑谷粉及1万元公司代金劵。因为林某没带那么多钱,其就和林某回家取钱,林某在家附近取钱后将1万元钱给了其。这时其被一名小区保安拦住了,小区门口的警察也过来了并将其带到了派出所。现在其知道错了,其不应将产品价钱卖的那么高,也不应夸大宣传产品的效果。
2、被告人李XX的供述,其述其上班的公司叫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是本市丰台区某大厦1-523室,该公司一共3人。梁XX是法人和老板,负责订购公司推销的产品、收客户的钱、给员工发工资,梁XX平时也跟客户将公司产品特别的好,讲公司的产品可以让血压、血糖降下来。其讲公司的销售员,平时负责给客户讲解产品的好处,其也跟客户说过公司的产品非常好,之前的客户使用产品后血压、血糖都降下来了,还有的客户腿肿和抽筋问题都消失了。张某1帮公司的人做饭,平时也会带熟悉的朋友来买产品,带来的客户买产品后张某1有提成。刚开始其和公司的人会在大街上跟老年人说楼上有免费的小礼品鸡蛋可以领取,客户领完东西后其和公司的人会留下客户的电话,后期是通过客户发展客户,慢慢的就有了现在的客户群体。公司主要给老年人发放小礼品为由约客户来公司,然后介绍公司的产品效果好,对老年人健康有好处,有的客户使用产品后血压、血糖都好了。介绍这些的最终目的是让老年人购买公司产品。公司现在销售两种产品,一种是“圣喜步”牌太赫兹量子鞋、一种是“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其在2019年10月中旬入职,主要负责给客户讲解产品。老年人来了以后其会介绍上述产品的好处,比如量子鞋有之前的客户穿了血压、血糖都正常了,还有的客户前列腺问题也好了。黑谷粉是宇航员营养师亲自配的食品,吃完补充微量元素,让人头脑清晰,预防老年痴呆。老年人听完其讲解后想买的话就去找梁XX购买。其基本工资是3000元,其讲解后有老年人购买其就有提成,超过2万元其提成10%。其讲解推销了2名客户,都是购买的量子鞋,黑谷粉其是按公司总业绩提成,现在还不清楚卖了多少钱,发工资时会把提成一起发给其。其不清楚产品的进价,量子鞋售价是1388元两双,黑谷粉是10000元75盒。其知道公司是诈骗行为,公司就是抓住老年人想长寿的心理骗老年人的钱。
3、被害人林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其在遛弯的时候听一个人说某大厦1单元523室的一个公司买一款量子鞋,穿上有很好的保健效果,其就想去看看。2020年5月6日其到了该公司,一名80岁左右的女子接待了其,该女子介绍量子鞋可以治疗血压高、心脏病、降低血糖、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并说如果配合黑谷粉效果更好。还说这是航天英雄杨利伟特供的。其觉得不错,这名女子就将其介绍给一名自称二老板的女子,这二老板40多岁。该女子称量子鞋1380元,黑谷粉10000元25盒,购买的话还有很多礼品。其觉得还可以,就向二老板说回家和爱人商量一下。2020年5月7日,其又到了该公司,一名自称是经理的男子接待了其。该男子50多岁,问其考虑的怎么样了。其说觉得有点贵,后来该男子说鞋900元,黑谷粉25盒1万元。因为其没带这么多钱,该男子就和其一起回家取钱。该男子和其打车回到了海淀区金典花园,其进小区拿钱,该男子就在小区门口等待。其拿完钱后将钱给了该男子。这时小区保安看见了,保安怕其受骗,问买的是什么,其说是保健品。保安听了就赶紧和在小区门口进行防疫检查的派出所民警报告了,后来民警就将其和那名男子带到了派出所。其辨认出梁XX就是自称经理并陪同其回家取钱的男子;李XX就是自称二老板并向其介绍产品的女子;张某1就是向其介绍产品的女子。
4、被害人吴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2020年初有人给其打电话说可以免费领取鸡蛋,其就通过领鸡蛋认识了梁XX。2020年5月5日9时许,梁XX又打电话说他们公司有一个特别好的产品叫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是专供航天英雄杨利伟吃的,并且能治疗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其听说能治病觉得应该买点,然后其就去了丰台区某大厦1-523室。在该室内,张某1说要当其的客户经理,这样张某1能提成,其就让张某1当了。然后梁XX开始向其介绍黑谷粉,说是专供杨利伟吃的并且能治各种疾病。这时一名叫李亚洁(即被告人李XX)的女子过来了,她自称是二老板,她也和梁XX一起说这个产品特别好,是专供航天工作人员的,平常根本买不到,而且能治疗所有老年病和一般疾病。其听完梁XX和李文洁的介绍很动心,虽然没什么钱,但为了治疗疾病还是同意购买5000元的黑谷粉。当时梁XX给其写了一张5000元的收据。其用5000元购买了12盒黑谷粉。其买完回家后仔细想了一下他们说的话,觉得该产品治疗所有疾病不太可能,应该是骗其购买其辨认出梁XX就是自称老板并向其推销产品的男子;李XX就是向其推销产品并自称叫李亚洁的二老板。
5、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有朋友给其打电话说丰台区某大厦1-523室给老年人上课挺好的,之后其就去了几次。在那认识了一个姓梁的男子和一个老给其上课的姓李的女子。2020年4月份,姓梁的男子给其打电话说给老年人发放福利,而且能卖治病的药,然后其就去了。是一名姓李的女子接待的,该女子向其介绍一款叫富硒黑谷粉的产品,该女子说这个产品是给中国航天员准备的,吃了之后高血压、糖尿病及癌症等都能治好,还说这个产品是高科技产品。然后姓梁的男子就过来说这个产品是1万元25盒,还说只要能拉人来或者在微信群里宣传可以给其提成。如果其在微信群里说穿完之后身体变好了,病症都消失了,也可以给其返现金。但其没拉过人头,也没有在微信里宣传过。其用1万元购买了25盒黑谷粉。其买完之后回到家中,仔细一想觉得产品不可能包治百病。其使用了这些产品也没有任何效果。其辨认出梁XX就是向其推销包治百病产品的男子;李XX就是向其推销包治百病产品的女子。
6、被害人司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其和张某1认识7、8年了,2020年年初的时候张某1向其介绍了一名姓梁的男子,说是该人能给老年人发放礼品还能卖治病的药。2020年1月17日9时许,张某1给其打电话称有好的产品让其去丰台区某大厦1-523室。其到了后张某1给其介绍了姓梁的男子和公司的业务员一名姓李的女子。然后姓李的女子就开始向其介绍一款叫圣喜步牌的太赫兹量子鞋,姓李的女子说这鞋是世界上特别先进的技术,穿上后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腿部疾病都能治好。因为其女儿腿脚不好其就说要买两双。这时姓梁的男子过来说这鞋不仅能治病还能挣钱,只要其能拉人过来买产品,其能从中提成。如果其能在客户的微信群里说穿完之后身体变好了,病症都消失了,也可以给其返现金。但其没有拉过人,也不会用微信。后来姓梁的男子说让其每月都过来凑人气,可以领取200元钱,其答应了这个条件。然后其就交了2800元现金买了两双鞋。但姓梁的没给其返现金,说因为疫情公司未营业。2020年4月,梁XX又给其打电话说公司又有新产品让其来。其到公司后还是张某1给其领进去,姓李的女子给其讲解,说新产品是航天科技产品,由航天员的营养师调配,专供航天英雄的,并且能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然后梁XX过来说赶紧买吧,能治疗各种疾病,平常人都买不到。其又花费了1万元购买了25盒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当时姓梁的男子说这1万元半年之后也可以返现金领回来,但是至今也没给其。其一共损失12800元。其回家后觉得治疗一切疾病不太可能。其使用了这些产品后也没有任何效果,反而耽误了女儿的病情治疗。其辨认出梁XX就是向其推销包治百病产品的男子;李XX就是向其推销包治百病产品的女子。
7、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2019年年底的时候,朋友带其去听课并领取了免费的东西。其通过领取鸡蛋认识了李XX和梁XX。他们在讲课时说这双鞋子能通经活络,打通人体微循环,能够治疗身体的一些不适症状。其腿部有旧伤,对方说能改善其身体状况,让其恢复健康。他们还说这鞋是跟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的,还有一个特别好的产品叫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能够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但其没有购买黑谷粉,其就是想治疗其腿病。他们多次跟其说这鞋的好处并说换着穿能够更快的治疗其腿病,让其多买几双。其就买了5双。梁XX给其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6600元购买7双太赫兹能量鞋。但其只领到了6双。其回家后穿了一阵子能量鞋,后来发现一点用处都没有,其感觉被骗了。梁XX是公司老板,有时也讲课。李亚洁是讲课的,讲的是黑谷粉,她给客户发鸡蛋,给其推销讲课,也讲能量鞋怎么好,能治疗老年人疾病。其辨认出梁XX及向其推销能量鞋的李亚洁(即被告人李XX)。
8、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2020年4月其邻居将其带到丰台区某大厦了解太赫兹能量鞋,其此时认识了梁XX。其邻居说这双鞋她穿着挺好,走路轻松并对血糖、血压有作用。其当时觉得挺好就买了两双。其邻居将其拉进微信群,在群里有个叫李亚洁的给其讲课,说穿上这种鞋能治病,对血糖、血压、关节炎有好处,鞋子能通经活络,打开人体微循环,治疗身体不适症状。其腿部有静脉曲张,就想买双鞋。对方还说这鞋是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还有一款特别好的产品叫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能治血压、心脏等病症。其没有购买黑谷粉。他们说多买几双鞋换着穿效果更好,让其多买几双。其为了治腿病其就又多买了2双。当时时李亚洁给其写了一个收据,内容是2776元购买4双太赫兹能量鞋。其买完鞋回家试穿,感觉鞋小就退回去了,但还没有领到换的鞋。其辨认出梁XX、李XX。
9、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其述,2020年5月6日,其朋友王某带其去买鞋,说买一双送一双。其就跟着去了。他们在讲课中说这量子鞋能通经活络,打开身体微循环,能降血糖,能治疗身体的一些不适症状。因为其血糖高,对方就说穿上他们的鞋能治疗,能让其恢复健康,还说这鞋是跟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还有一款特别好的产品叫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能治疗血压、血糖、心脏病等病症。虽然其没有什么钱,但是为了治病其还是买了一双。当时李亚洁给其写了一个收据内容是1388元购买1双太赫兹能量鞋,赠送一双,还有100元领取8次多酶馒头。但是当时没有鞋,说过后给其邮寄到家。其到现在也没收到能量鞋。其买鞋过程中只接触了李亚洁,该人是40岁左右的女子,给其讲过鞋怎么好,能治疗疾病,黑谷粉也是李亚洁给讲课,之后李亚洁还给客户发了一些鸡蛋。其辨认出李XX就是给她介绍鞋和卖鞋的女子。
10、证人张某1的证言,其述公司算上其一共有3人,梁XX是公司法人也是公司的老板,梁XX平时负责订购公司的一些保健品,负责收客户的钱和给员工发工资,给客户打电话约老年人过来领取免费的小礼品(鸡蛋、大米之类的东西),平时也给客户讲课。李XX在工作时自称叫李亚洁,她是公司的讲师,也负责给客户打电话约客户来公司领取免费的小礼品,老年人来了之后李XX负责给讲课,讲公司的产品可以治疗各种疾病,骗老年客户。其负责给公司的人员做饭,平时偶尔也给老年客户打电话,约来的客户买产品其也有提成。公司名字叫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以给老年客户发放免费礼品为由约客户到公司,再介绍公司的产品能治疗各种疾病。公司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圣喜步牌太赫兹能量鞋,一种是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梁XX和李XX介绍能量鞋时称该鞋可以治疗皮肤病、糖尿病等各种疾病,黑谷粉梁XX和李XX介绍时说是航天英雄杨利伟专供的产品,吃了可以治疗肾病、高血压、糖尿病,特别是治疗男性前列腺疾病。2020年5月7日上午,姓林的客户又来到公司,正好梁XX在,其就把姓林的客户推荐给梁XX,梁XX跟该客户说能量鞋可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前列腺等疾病,如果再配上航天英雄杨利伟吃的黑谷粉疗效会更好。然后这个姓林的客户就同意购买了,但这名客户没带钱,梁XX就和这名客户回家取钱了。中午12点民警就到了丰台区某大厦1-523房间将其抓获了。其基本工资是500元,如果其带的客户买了产品其有10%的提成。其是在2019年8月份入职公司的。
11、证人毛某的证言,其述其是许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兼公司副总经理。中航人牌富硒麦芽黑谷粉是其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是其公司2020年4月25日生产的一款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该产品由其公司的股东北京某应用技术研究院进行审核。该产品一盒内有30袋冲剂,主要成分是黑芝麻、黑米粉、黑豆粉、黑糯米粉、黑枸杞粉、乳清蛋白、豆奶粉、麦芽糊精、香菇粉、水苏糖、富硒麦芽粉。一盒成本价20元左右,售价是一盒25元。有生产许可证。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没有什么功效,不能治疗疾病。2020年3月份,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梁XX联系其公司说想委托生产一款富含硒元素的食品,其公司按照梁XX的想法开始研制,并将研制的产品交给其公司的股东北京某应用技术研究院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其公司开始生产。后于2020年4月底给梁XX发货100盒。此款产品注册商标是中航人牌,产品名称是其公司和梁XX一起协商的。产品是其公司研发的,但包装上标注的北京某应用技术研究院研发是梁XX要求添加的。其公司与国家航天部门没有关系。此款产品其公司只在2020年4月25日生产了500盒,给北京某公司发货100盒,发货价格是每盒25元。没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售卖过。
12、证人郁某的证言,其述其是北京某应用技术研究院办公室人员,其公司是民营企业,与航天部门没有关系。该公司与许昌某生物科技公司没有股权交叉,是独立的法人,但有合作关系。富硒麦芽黑谷粉是其公司2020年3月份研发的产品,当时许昌某生物科技公司向其公司提出需求希望其公司提出一个配方生产黑色谷物食品。其公司当时的一个顾问叫白树民向公司提供了一个配方,其公司就把这个配方给许昌这家公司了。其公司只提供了配方没有对黑谷粉进行过审核。白树民不是其公司员工,是其公司聘请的名誉顾问。白树民是原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航天营养食品室的原主任。现在人在美国。其公司有事会向白树民咨询,他提供一些意见,属于名誉顾问。其公司没有制作过黑谷粉产品的食品宣传片。
13、证人李某2的证言,其述其是河北圣喜步鞋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圣喜步牌太赫兹量子养生运动鞋是其公司生产的。但其公司生产的这款鞋叫圣喜步养生运动鞋。鞋盒上贴有中国管理科学院量子研究所监制、太赫兹量子养生运动鞋的白色标签不是其公司贴上去的,出厂时鞋盒上没有这种标签。该鞋就是普通的健步鞋,面料采用网布加牛皮,鞋底是PU材质。售价是60元一双,实际成本是50元。该鞋没有特殊功效,没有治疗疾病功能。也没有专利和专营店。该款鞋从2019年10月生产,至今一共生产了200双。其中北京的梁释越(即被告人梁XX)买了大概20双。梁释越2019年来其公司厂房看上了这款鞋,第一次购买可3双,之后陆陆续续通过快递购买、发货。这款鞋其公司是按60元一双的价格卖给梁释越的。梁释越买鞋具体干什么其公司不清楚。
14、证人张某3的证言,其述其是今典花园的社区工作者,2020年5月7日11时,其在今典花园小区门口站岗的时候发现小区里的一个老人给了一个男子一叠子钱,其觉得可疑就问老人为什么给钱,老人说买保健品。其觉得老人可能被骗了就联系正在小区门口检查防疫工作的民警,民警上前问了几句就将老人和男子带回派出所了。
15、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涉案物品被扣押的情况及赃款人民币10900元被发还给林某的情况。
16、涉案物品照片,证实涉案物品外包装的情况。
17、收据、刷卡记录,证实被告人购买涉案产品及交款的情况。
18、梁XX手机中提取的聊天记录、语音记录,证实梁XX、李XX在微信中宣传能量鞋及黑谷粉功效的情况。
19、介绍富硒麦芽黑谷粉视频,证实被告人梁XX在微信中播放宣传该产品功效内容的情况。
20、授权证明、生产委托协议、工商登记材料,证实被告人梁XX、李XX所在公司情况及涉案产品生产情况。
21、鉴定意见,证实涉案产品的成分情况。
22、银行流水,证实被告人梁XX名下银行存款的情况。
23、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实本案被害人报案及二被告人于2020年5月7日被抓获的情况。
24、身份信息,证实二被告人身份情况。
经法庭质证,被告人梁XX对其本人的供述、李XX的供述、被害人林某、吴某、李某1、张某2、司某、王某、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1、李某2的证言提出异议,对上述其他证据无异议。被告人李XX对其本人供述、被害人林某、吴某、李某1、张某2、司某、王某、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1的证言提出异议,对上述其他证据无异议。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上述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形式、来源合法,本院对上述证据中能够相互印证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XX、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XX、李XX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XX、李XX诈骗老年人,本院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梁XX辩称其只是想把公司经营好,没有想诈骗,没有对产品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的辩解,经查,在案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张某1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均证明梁XX对涉案产品的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并编造黑谷粉等产品是特供航天员食用的事实,被告人梁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故被告人梁XX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针对被告人李XX辩称其只是公司的服务员,自身感觉产品好才在微信转发宣传,没想到是诈骗的辩解,经查,在案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张某1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均证明李XX并非公司内从事服务性质的工作人员,李XX在其公司内及微信中均对涉案产品的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并编造黑谷粉等产品是特供航天员食用的事实,被告人李XX参与了起诉书指控的诈骗活动,故被告人李XX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二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综上,本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决。本院对被告人梁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梁XX、李XX共同退赔赃款人民币三万八千六百六十四元(38664元),其中人民币五千元(5000元)发还被害人吴某;人民币一万元(10000元)发还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一万二千八百元(12800元)发还被害人司某;人民币六千六百元(6600元)发还被害人李某1;人民币二千七百七十六元(2776元)发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一千四百八十八元(1488元)发还被害人杨某。
四、在案扣押的物品作为证物保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冲
人民陪审员 姜 毅
人民陪审员 王群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争